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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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
修订后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全市统一专户,对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资格外,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建议等权利。《办法》规定,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在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前,应事先告知职工本人。封存户职工重新就业后,新录用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账户转出手续。职工本人也可以持相关证明到管理部办理封存账户转出手续。职工账户封存期间,账户余额属职工个人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
公积金提取办理前提条件
1、职工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外
2、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手续
办理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卡 原件
2、外地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昆山居住证(暂住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原件、复印件1份
4、本人的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5、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一张
(1)如果本人事先已办理了公积金关联业务,则需携带已与公积金关联的银行借记卡;
(2)如果事先没办理关联或不清楚是否办了关联,则请携带好“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苏州银行”这六个银行之一发行的本人有效借记卡;
(3)如果本人没有上述六家银行发行的借记卡,请携带好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可当场办卡;
(4)如果是“配偶、直系亲属等”代提取的,代提取人必须携带好提取人本人已关联的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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